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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2011-09-28    39健康网    刘莹

  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 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冰冰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一)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

  课程名称:《第一章 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第一课

  大家好!我是“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的冰冰,今天开始带大家进行行为证据学的入门学习,请大家多多关照……嘘……嘘什么?我知道我学历没你们高,可是我专业技能比你们好啊,什么?你是搞刑侦的?搞刑侦的怎么了,你懂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么?不懂就老实听着!什么?“也叫犯罪剖绘,就是指通过在犯罪现场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分析,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继而勾勒出犯罪人的一些生理特征、性格特点与家庭环境等,从而缩小侦察人员圈定的犯罪嫌疑人范围,帮助进行案件的侦破。”你既然知道还来听我的课!教务,把这个学生轰出去,怎么能容忍有比老师水平还高的学生在教室里呢……

  咳咳……这个……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很重要的,大家要记住,恩恩。现在我们来看教材,对,就是你们手里那本书砖,人民币88大元的那个,你们真花了88啊,二了吧,从网上买只用花74,再加两本书凑够100块连邮费都免了呢。这块砖头的作者是个美国佬,叫布伦特·E·特维,这厮是尽管学历只是个硕士,当然……是双硕士,但却是全美最出色的私家法庭科学家之一,也是最优秀的犯罪剖绘专家之一,据说他年轻的时候找了个漂亮妞做女友,结果女友经常遭到性骚扰,于是乎特维一怒之下……就开始进行性心理学研究。啥?为什么不砍了那些流氓?砍人犯法你不知道啊,你是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啊……水泥厂的?那你来这干嘛啊?……学习反侦察手段?……教务,报警!

  现在请同学们翻到第一章,我们今天来一起初步了解一下犯罪心理画像、也就是犯罪剖绘的历史,我们在前面已经说了什么是犯罪心理画像……我知道不是我说的,但是他说的也对,总之,大家要记住:犯罪心理画像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它是一种经过专业训练后对案件及犯罪人进行的推断或推测,他最主要的作用还是在于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串联合并案件的侦察以及在某些“悬案”中提供侦察线索和方法。那么犯罪心理画像的起源是什么呢?犯罪心理画像最初并不是什么好东西,或者也可以说是被某些“别有用心之徒”滥用了,15世纪欧洲宗教裁判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巫师”,这么多巫师哪来的?就是看你平时说话办事工作学习交际婚姻家庭性生活姿势以及对孩子的教育等等哪点有“异常”,就以此推断你丫是个政治立场有问题的“异教徒”或者“巫师”,然后就办了你。我们可以把这个玩意儿看做最原始的“犯罪心理画像”,其实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外国版本。

  一个活得很长的意大利老头切萨雷·龙勃罗梭(1835-1909)据说是公认的第一位通过数据比较来划分犯罪人的犯罪学家,他认为社会上存在以下三种犯罪人。

  第一种是天生犯罪人,这种犯罪人往往在生理上具有低等进化的反祖现象。第四排的那个穿蓝衣服的同学上来一下,对,就是张三你……大家看,张三同学的面部不对称,下颌突出,前额部分偏小,毛孔大,毛发长而且粗,有点自来卷,鼻子有点歪,嘴唇厚……对,比我的还厚,这就是典型的天生犯罪人特征。嘿!你……张三同学你怎么打老师啊,大家看,我说什么来着,丫、丫就是一天生的罪犯!我靠!别打了别打了……

  第二种是精神病犯罪人,这些犯罪人在生理上和精神上都患有疾病或缺陷。这里存在一个有关联性的地方就是许多生理上的疾病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自卑情节或者嫉妒、焦虑的情绪升级变成某种精神疾病,而精神上的疾病同样可能会令当事人做出一些破坏自己正常生理状态的行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最终这种人是否会实施犯罪行为还是要由他的精神状态来决定,而生理状态在客观上会对其起到某种限制或制约作用。就象前排的这位瘦小的女同学,尽管我不介意你这样做,但是你如果想强暴我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你没有男性那么强壮。啊?让你姐来?她也是女的啊,通常女性的生理特点都决定了它们在暴力冲突中往往会成为受害方。什么?你姐姐叫郑X霞!这个……这个……我还没讲完,就象她的姐姐一样,某些生理状况也会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到帮助或者促进的作用。好了,我们继续往下讲……

  有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大部分犯罪人都并不具备明显的识别特征,但是他们某些精神上的缺陷往往会使他们在特定情形下倾向于实施犯罪行为。这就好象说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对,就是象工作室老何同志这样的“社青”,平时低眉顺眼人五人六的,这是因为周围正常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形态限制了他、或者是抑制了他的犯罪冲动,这要是赶上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的年代,丫肯定第一个上山落草烧杀劫掠去,没跑。

  这老先生独到的观点在当时居然得到了相当广泛的支持,并切他在1876年获任法庭医学教授,在他垂暮之年出版的《犯罪人类学》一书中龙勃罗梭更是对这种理论作出了近乎“脸谱化”的总结:

  “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

  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

  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

  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

  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

  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

  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

  以上就是他根据对6034名罪犯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照这么说,咱们班上现在大约有7个刺客,5个攻击者,16个强奸犯,11个抢劫犯,4个纵火犯,21个骗子和18个盗窃犯,恩……其中还有一些同学身兼数职呢,这可是要数罪并罚的啊。我?我当然没有什么特征符合了,强奸犯?胡说!我穿着裤子你怎么知道我畸形不畸形。

  龙勃罗梭的上述观点类似于所谓的“该隐标记”,该隐是谁?看《圣经》去。你们信的是佛教?拜托这是在学习知识啊,你们也多少有点进取精神好不好?再说了,我们布尔什维克都应该是无神论者,没事信什么教啊,宗教信仰自由?哦……哦……随便吧,反正别信X轮功就行。该隐是《圣经》中亚当的大儿子,结果杀了自己的弟弟亚伯,所以被人们作为了凶手或者杀人犯的代名词。龙勃罗梭这种深受达尔文理论影响的观点尽管存在相当的缺陷,啥缺陷?棒槌啊你,照这个老头这么说,黑人岂不是就没有骗子和刺客了?但是这种与犯罪行为可能存在密切关系的生理特征标识法开辟了日后犯罪心理画像发展系统化的先河。

  德国犯罪学家恩斯特·克雷斯奇曼尔在1955年通过对4414起案例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了犯罪人大致存在4种体型:

  瘦弱型或虚弱型:主要是数额较小的盗窃犯与诈骗犯;

  运动型:主要涉及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

  矮胖型:主要是诈骗犯,也有涉及暴力犯罪的;

  混合型:主要涉及有悖行为准则和道德的犯罪人,以及部分暴力犯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就能知道结果了吧,克雷斯奇曼尔的理论一出台就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也是,他从未将他的“研究”进行过公开,而这种含混不清的“理论”感觉就象是信口开河甚至是满嘴跑火车的产物,这到好,丫被人骂了个遛够不说,还连累了前面那位意大利的老先生----学术界因此几乎彻底放弃了这种类似“以貌取人”的研究结论。而确实,老先生在晚年也自己站出来承认:“犯罪类型不能单纯地通过生理特征来区分。”

  OK,大家听了这么长时间也累了吧,我看中途走掉的人也有差不多快一半了,那今天就先讲到这里吧,你……你……再等会,我马上就下课了,铃还没响呢。那我们下次将继续学习犯罪心理画像的历史,即将登场的是……当当当当!现代犯罪心理画像之父----格罗斯博士。希望大家届时出席听讲,下课!

(责任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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