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程序的精神病鉴定,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或疑病症患者受诉,在收养过程中,收养者将病史及现有症状告诉家人、朋友,通过收养者的观察、倾听、诚恳等方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初步的鉴定。
1、根据病史:精神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有一定的过程,如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在收养过程中,收养者回忆或想起曾经发生过的精神疾病,说明该病可能在其他家庭成员中有一定的传播性,提示该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2、观察:除了观察精神病患者的外在行为、情感外,还要注意观察其生理机能的改变,如是否出现焦虑、睡眠障碍、食欲改变等。还要注意观察精神病患者的生长发育状况,是否出现发育迟缓或停滞等。如果此类情况发生较早,且伴随生长发育的迟缓,或者发育过程中行为异常,预示可能存在精神发育迟缓;
3、倾听:根据引起精神病的原因和表现特征,收养过程中收养者倾听患者的陈述,并根据其回答的内容,对引起精神病的原因进行判断;
4、诚恳:在了解精神病患者的情况时,收养者还要特别注意方式和方法,如态度、语言、行为举止,以及收养者的善感、感情和力量。如果收养过程中态度冷漠,对答困难,不愿意进行交流,不注意收养者的生活起居,可能是某种疾病引起,需要进一步检查;
5、其他:还可以通过观察精神病患者所处的环境,以及他人对其所表现出的行为、语言进行打理,来判断该病是否具有传染性。
此外,还可根据是否曾经报告过自伤、自残史、幻听史等,进行初步判断。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