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婚姻登记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患者的心理社会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疾病发作会对婚姻生活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不建议患有上述疾病的人群结婚。
1、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与遗传、大脑结构异常、神经递质异常等原因有关,患者会出现幻觉、思维混乱、攻击暴力等症状,而且疾病会导致患者的个人能力下降,出现不适宜婚姻的情况;
2、抑郁症:抑郁症是一种抑郁障碍,与遗传、心理、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关,患者会出现兴趣减退、情绪低落、思维迟缓等症状,而且疾病会导致患者出现自卑、自责的现象,并且还会影响夫妻感情,因此不建议患有抑郁症的人群结婚;
3、焦虑症:焦虑症是一种以发作性或持续性情绪焦虑和紧张为主的神经症,如果患者患有焦虑症,则不能结婚,因为在结婚时患者会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还可能会加重疾病,对疾病恢复造成不良影响;
4、双相情感障碍: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精神疾病,如果患者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情况,也不能结婚,因为在发病期间,患者会出现情感高涨、精力减退以及活动减少等症状,还可能会导致疾病加重;
5、偏执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与遗传、神经递质异常以及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疾病发作时患者会出现被害妄想、幻听等症状,疾病发作时也不能结婚,因为此类疾病会导致患者出现过激行为。
因此,存在上述精神疾病的人群不宜结婚,建议及时到医院的精神心理科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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