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医学上,精神病是指由于脑部器质性损害或生化代谢紊乱所致的精神障碍,以及各种心理因素所导致的神经症和人格障碍。如果配偶患有此类疾病,是否需要离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不需要离婚
1.双相情感障碍: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属于重性精神疾病的一种类型。患病期间可表现为情绪高涨与低落交替出现,并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等临床表现。一般通过药物治疗结合电休克治疗可以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预后较好,所以此时无需进行离婚处理。
2.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以系统妄想为主,在其他妄想的基础上又附加被害妄想、嫉妒妄想或者关系妄想等不常见妄想症状的一种综合征。发病原因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也可能与大脑结构异常等因素有关。通常可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盐酸氯丙嗪片、奋乃静片等药物治疗,病情稳定之后也可以正常生活,因此也不用考虑离婚的问题。
3.焦虑症:是以广泛和持续性恐惧不安、莫名的紧张担心、害怕、忧虑等症状为典型临床表现的精神障碍。患者常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的症状如胸闷、心慌、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失眠、厌食、月经紊乱等,严重者还可发展为惊恐发作,即突然出现濒死感或失控感。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口服抗焦虑药缓解,常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药物包括氟伏沙明片、舍曲林胶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等,也可遵医嘱应用劳拉西泮片、阿普唑仑片等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治疗,经过积极有效的治疗后,患者的症状会得到改善,能够恢复正常的社交能力,也不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故不用采取离婚的方式解决。
4.其他情况:若自身存在强迫症、恐怖性神经症等情况时,也会表现出上述症状,但积极配合医生服用马来酸咪达唑仑片、奥卡西平片等药物治疗后,大多也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不会对生活质量造成太大影响。
二、需要离婚
如果是抑郁症这类较严重的疾病,则可能会严重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甚至无法自理,此时建议双方协商好后再办理离婚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综上所述,当配偶确诊患以上疾病后,家属应给予其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必要时帮助其寻求专业医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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