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心理学现象,指受害人对加害者产生同情、怜悯、好感,并在此基础上与加害人形成感情依赖的一种心理反应。
若在遭受虐待或受到伤害后,出现情绪稳定、积极乐观等表现,则可能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此时需注意观察受害者的状态,如果受害者被关押时,表现出恐惧、焦虑、不安的情绪,则说明没有患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但如果受害者被关押后,表现出开心、兴奋的状态,甚至向加害者提供帮助,则提示可能存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情况。
当患者存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时,家属应给予其关心和照顾,避免过度责备。同时要让患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鼓励和支持患者积极配合治疗,以促进疾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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